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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域名案”争议

时间:2016年02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新春伊始,一则关于“weixin.com”域名被裁定转让给腾讯公司的消息在互联网上“炸开了锅”。据了解,根据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下称亚洲域名中心)日前作出的裁定,3位专家组成员中有2位专家支持了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的投诉请求。这意味着被投诉人Li Ming于去年斥巨资受让的“weixin.com”域名(下称争议域名)将要无偿转让给腾讯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本案的专家组成员中,一位专家提出了不同意见,表示倾向于驳回腾讯公司的投诉。

  虽然“微信”使用群体庞大,但可能只有少数使用者注意到腾讯公司关于“微信”的官方网站使用的是一个二级域名“weixin.qq.com”。通过whois工具检索可以发现,有关“weixin”的顶级域名“weixin.com”由EJEE GROUP HOLDINGS LIMITED于2000年11月注册,目前的持有人为LI Ming。据媒体报道,该域名2015年转让给Li Ming的价格高达8位数。
商标注册
  专家组裁定认为,根据《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WIPO Overview》以及先例,对争议域名的显著部分与腾讯公司商标标识进行比较,认为容易引起混淆。关于“域名注册人的转移应该视为一次新的注册”这一问题,专家组2位专家援引此前的一些域名先例认定“weixin.com”域名转让至Li Ming属于新注册,因此Li Ming不拥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但有一位专家给出了反对意见,认为该案具有特殊性,不应生硬照搬先例。同时,根据现有证据,专家组多数意见认为Li Ming是在明知腾讯公司“weixin”商标的情况下,重新注册争议域名,因此构成恶意注册。

  2016年2月,专家组裁定支持腾讯公司的投诉请求,将“weixin.com”域名转移给腾讯公司但是,Li Ming怎能看着刚刚斥巨资受让来的域名就这样拱手相送?2月16日,李某(即上述域名争议案件中的Li Ming)与北京将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腾讯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注册和使用“weixin.com”域名不具有恶意,不侵犯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其有权继续持有并使用“weixin.com”域名。
 
  在起诉书中,李某对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weixin.com”域名转移给腾讯公司的裁定提出异议。李某表示,该域名的注册时间为2000年11月,这一时间远远早于腾讯公司推出“微信”产品以及注册商标的时间。同时,李某提出,其获取域名的目的并非向腾讯公司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也不是为了阻止腾讯公司以“weixin.com”反映其商标,更不是为了破坏腾讯公司的正常业务,其在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上不具有恶意。
  据了解,该案目前已被海淀法院正式受理。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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