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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汽诉福特野马商标侵权

时间:2016年02月2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近日,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汽野马”)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自主品牌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认为Mustang的中文名称与他们相同,有侵权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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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马”一案的民事诉讼将于2016年3月15日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福特中国一直未就川汽野马的起诉作出直接回应。

  这次起诉共涉及两份诉讼,分别是民事诉讼:侵害商标权纠纷,行政诉讼:商标争议裁定。

  福特在1962年在美国设计出了原型概念车,并且为了纪念一款P-51型战斗机,将其命名为“mustang”,中文翻译为“野马”。
  
  在2000年,福特主动找到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从后者手中购买或共享中文商标名“野马”。但是,当时双方并没有谈妥。随后,2006 年 6 月 26 日,福特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商标成功。

  四川野马汽车官方表示,四川野马汽车早在1986年就已经在中国当地注册“野马”商标,后续也注册了多个野马图案以及文字,而Ford Mustang直到2006年才注册“福特野马”,有明显的侵权嫌疑,因此于中国当地法院提出告诉,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一边,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推出新一代野马汽车产品“野马T70”,而另一边,福特mustang也在华上市,并一炮而红。“野马”二字的使用权矛盾,越来越凸显。

  按照《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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