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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小天鹅商标权 东莞一老板赔上万元
时间:2014年04月1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小天鹅”作为驰名商标,被在其并不生产的电磁炉上被人冒用。茶山一老板因此被判侵权赔付上万元。
2011年8月,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熊某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电磁炉等家电产品,并申请广州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表示其并未生产过电磁炉,因此,熊某销售的电磁炉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被告熊某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行为。法院最终酌情判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人民币13000元。
2011年8月,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熊某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电磁炉等家电产品,并申请广州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表示其并未生产过电磁炉,因此,熊某销售的电磁炉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被告熊某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行为。法院最终酌情判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人民币13000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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