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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
商标权所取得的条件及内容有哪些组成
时间:2019年07月20日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
一、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二、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续展权。
1、商标专用权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商标法第51条)。
2、商标禁用权
商标禁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52条第1款)。
3、商标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商标法第39条)。
4、商标许可使用权
商标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
5、商标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届满时,商标权人有依法定程序延展其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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