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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

时间:2019年07月23日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而企业名称则是区别不同企业的语言文字。企业使用的商标要经国家工商局商 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取得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保护范围是不同的。 另一方面,商标与企业名称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例如有的企业把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情况 主要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他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使用,或者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引起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使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发生冲突。

目前,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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